5月14日,在网络平台上有网友称淘宝女装店铺“少女凯拉”已经闭店,疑似卷款跑路。“少女凯拉”在淘宝平台上是一家拥有五金冠、550余万粉丝的女装头部店铺,并且据消费者称,该店铺于5月12日还在正常直播状态,但14日已经无法在淘宝搜索到该家店铺。
通过记者采访,联系到了多位该店铺的供应商,其中一位表示:“少女凯拉”的老板叫李杰州,现在已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此次卷款跑路大概涉及了共300余位供应商,总货款超过3500万余元。供应商表示,与李杰州合作供应期间,一直采用欠账模式,也就是先供货,后付款的形式,往往也不会签订正式的合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少女凯拉”是一家五金冠的店铺,成交量、粉丝量大,正常经营状态为何会突然闭店跑路?供应商表示现在的女装市场环境并不好,淘宝店铺退货率极高,为了流量曝光度,很多店铺选择用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卖货,从而达到吸引粉丝做大店铺的目的,店铺名气虽然打出来了,但赚不到钱,就会经查该出现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情况,还不出钱最后只能跑路。
据显示,少女凯拉注册商标的所属公司系广州增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也正是李杰州,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李杰州、李杰豪、李杰英。该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成立,2024年3月4日注销。而股东三人先于2019年6月17日成立的广州市云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已经于2023年1月31日注销。
那么针对此次“少女凯拉”跑路事件,供应商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首先,通过民事途径的话,供应商虽然没有和李杰州签订过正式的合同,但双方直接存在长期的事实合同关系,双方的供应关系可以确定,可以通过民事上的合同纠纷来进行解决。但对于具体的供货情况,由于采用欠账模式,双方如果没有具体的书面凭证,比如送货单、价格凭证、对账单等材料,具体的供应情况以及货款都很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成功要回货款的可能性不高。
如果通过刑事途径的话,“少女凯拉”是否涉及到诈骗或合同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利用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而合同诈骗系一种具体的诈骗,其与诈骗罪属于特殊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其基于合同产生,与民事中的合同纠纷联系更为紧密,同时构罪的金额也较于普通诈骗更高。
认定诈骗行为首先需要嫌疑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主观方面的认定向来是难点。相关判例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的主观认定提供了如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虚假创造条件?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诈骗行为?
4、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是否有挥霍、挪用、携款潜逃的行为?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少女凯拉”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由于“少女凯拉”是经营多年的店铺,其与供应商大多都存在数年间的长期合作关系。而且“少女凯拉”的供货模式是欠账模式,即先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店铺作为买家,在后期履行付款义务,并且这之间所需要的时间并非是固定的,这样的供货模式也就注定了全程的合同履行风险都由供应商单方面来承担。此次店铺突然闭店跑路,其关联公司在3月初就已经注销,如在公司注销后,“少女凯拉”仍然凭借欠账模式大肆向供应商订购货物,那么其故意在没有履行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与供应商进行大宗交易,而后卷款跑路的行为所体现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不可忽视。
如各种具体情况都能从主客观上确定“少女凯拉”此次卷款跑路的行为满足诈骗的相关构成要件的话,在证据完备的情况下,“少女凯拉”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诈骗或合同诈骗,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可能会按照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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